献血与评优挂钩,“自愿”还有多少真实成分?******
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其中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目前,校方表示考虑不周,已撤回通知。
血液库存不足,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由于疫情影响,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正因此,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
然而,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表面上看,是一种激励,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毕竟,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
应该明确的是,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教师评定职称、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
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献血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报道显示,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明确,“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自愿”的真实性和成色,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
激励献血,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尊重献血者、呵护公益爱心,也要强调自愿、保证公平。比如,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
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切忌用力过猛。(工人日报 木须虫)
2022年晋电“下江南”最大通道送电371.2亿千瓦时******
中新网太原1月12日电 (高雨晴)记者12日从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获悉,山西送电江苏的±800千伏雁门关—淮安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下称“雁淮直流”)2022年全年外送电量达371.2亿千瓦时,约等于1550万个家庭的年用电量,同比增长30.2%。
雁淮直流最大输电能力800万千瓦,是中国“西电东送”“北电南送”的重要通道,同时也是晋电“下江南”的最大输电通道。该工程起于山西朔州,止于江苏淮安,途经山西、河北、河南、山东、安徽、江苏6省,线路全长1119公里,工程投资162亿元人民币,于2017年建成投运。
作为雁淮直流的起点,雁门关换流站持续将山西北部地区的火电和风电资源输送至华东地区,大幅提升山西电网新能源消纳水平,有效缓解高峰时段华东地区电力供需紧张形势。
2022年迎峰度夏期间,雁淮直流最大输送功率达到800万千瓦,首次实现满载运行,单日最大输送电量超1.7亿千瓦时。截至2022年底,雁淮直流已安全稳定运行2010天,累计外送电量1445亿千瓦时。(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